公安文职人员与公安民警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公安文职人员与公安民警都属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2、区别:公安文职人员是非公安民警类人员,不具有公安机关赋予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力,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公安民警一般都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安文职人员都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工作性质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还有的地区公安文职人员属于合同工;另外公安文职人员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察服装和警用装备,不过这点也有特殊(除外)的,例如: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扩展资料:
自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以来,全国各地陆续的开始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目前国内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有香港和内陆的上海市、重庆市、北京市、江苏省灌南县、贵州省毕节市、湖北省安陆市等。
下面来详细介绍内陆几个已全面实行公安文职制度的具体情况:
1.上海市:2009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逐步推行公安文职制度,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是首个试点文职制度的公安机关,于2003年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4年,上海市公安局扩大文职制度试点范围,并成为首个全面推行文职制度的城市,2013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5名本市公安机关文职岗位工作人员。
2.北京市:2011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995名,2013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152名文职人员,2014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593名文职人员。
3.重庆市: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公安文职10名,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岗位工作人员25名,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聘100名男性警务文职人员,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首次大规模招聘1000名警务文员,2010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公安文职人员100名,2014年3月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招聘50名文职人员,2014年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文职人员;另重庆市有的县区的公安文职人员参加警务培训,发给警用服装和警用装备,但是和人民警察有所区分。
4.江苏省灌南县:为大力推进灌南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缓解警力不足、公安编制有限等情况,增强灌南县公安部门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保驾护航能力;2008年经上级各相关部门、灌南县委、灌南县政府批准在灌南县公安局成立自收自支的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成立后经灌南县委县政府核定为灌南县公安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灌南县公安局政治处,实行单独序列,工资由灌南县财政统一拨款;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招录的公安文职人员由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派遣到灌南县公安局各机关、业务大队、派出所等单位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大都从事各单位内勤工作),将原来从事文职工作的民警(例如:派出所内勤)置换出来,置换出来的警力用于充实基层一线从事执法办案工作;由灌南县人事局、灌南县公安局计划在几年内面向社会招录1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安文职人员专门从事公安文职工作,截至2014年2月10日,灌南县公安文职人员派遣服务中心共有公安文职人员73名。
5.贵州省毕节市:2013年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文职人员6名,2014年7月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事业编制)18名。
6.湖北省安陆市:2014年6月湖北省安陆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文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