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八式
1958年11月1日,警察服装施行新的制式。改制式后的警服,冬季服装上衣、下衣均改为藏蓝色,除武装、经济、消防等专业警察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配绿色衣扣之外,其余警种夏装上衣、下装(含武装、经济、消防警察下装)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与55式相同。男民警冬季平顶大檐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女民警冬季无檐软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交通警察夏戴白色盔帽。专业警察船形帽取消,杏黄色帽墙仍保留。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和肩拌。 改为佩带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铜质金色五角星盾形符号。
六六式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警用服装制式改式问题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新式的民警服装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相同。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实行这一服装制式。
各警种服装的上衣均为深棕绿色;下装均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所有干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空军干部服装相同。戴解放帽(冬季可戴栽绒帽),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领章同58式由塑料改为平绒,后取消五星盾形符号。交通警察保留夏季白色上衣,夏戴白色盔帽(1967年又改为绿色)。
七二式
1972年1月,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装颜色由深棕绿色改为藏蓝色。
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依然为白色外,其他警种的上衣、下装均为藏蓝色,戴藏蓝色解放帽,1972年交通民警恢复大檐帽,1974年全部恢复,均套白色镶两道蓝牙线的帽罩,蓝帽墙。取消交通民警盔帽,交通警察冬服为藏蓝色戴白色套袖,戴藏蓝色栽绒帽。
鉴于72制式警服存在着颜色不鲜明和吸热性强等问题,1974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户籍、治安、刑事、外事、司法、铁路、航运等诸警种,由当天起夏季警服均改着与交通民警相同的上白下蓝戴白色大檐帽的警服。男民警冬装改戴藏蓝色大檐帽,蓝帽墙,女民警冬装改戴藏蓝色无檐帽,男女警帽均镶两道蓝牙线,1978年改为红牙线黑丝带帽墙。边防、森林和铁路押运民警,夏冬季服装均改穿与消防民警相同的上绿下蓝警服,戴解放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