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饰及标志会议上获悉,全省公安系统从即日起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警服生产经营秩序,清理警用服装销售市场。
依法收缴社会上非警务人员穿着的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规范保安员着装。规范公安机关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着装,维护警服的权威性和人民警察形象。严禁任何未经公安部授权的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警用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任何经公安部授权的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生产、销售企业向人民警察以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销售警用服饰及其标志产品。
全省保安员着警用服饰及标志的,自6月5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警用标志,包括警衔标志、胸徽、警号、臂章。自10月1日起,全省统一穿着2011式保安制服。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以外的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自通告公布之次日起一律停止着制式、仿制式警服及标志。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服装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没收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