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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警用服装从五0式到五八式的的改变

1950年初,经政务院批准,全国统一警用服装,即50制式,并统一了领章和帽徽。5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为治安、户籍、交通、消防民警配发50制式夏服。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人民警察” 布质胸章:冬季警服为墨绿色,黑色化学(即塑料)钮扣,按干部、普通民警两种身份制作。干部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衣兜,下边为吊兜;下装为西服式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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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男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平兜;下装为马裤,两裤腿开缝处各缀7个黑色化学钮扣(无裹腿),外扎黑色腰带。普通女警服上衣为大翻领,左胸一个小兜, 下襟两个斜插兜,前胸两列钮扣,每列5个;下装为西服式裤,系带铜扣的布腰带。男女均带墨绿色带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为中间嵌“公安”字样的黄边红五角星。

1958年11月1日,警察衣服施行新的制式。改制式后的警服,冬季服装上衣、下衣均改为藏蓝色,除武装、经济、消防等专业警察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配绿色衣扣之外,其余警种夏装上衣、下装(含武装、经济、消防警察下装)颜色不变。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与55式相同。男民警冬季平顶大檐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女民警冬季无檐软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交通警察夏戴白色盔帽。专业警察船形帽取消,杏黄色帽墙仍保留。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和肩拌。 改为佩带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铜质金色五角星盾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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