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即为有规定式样的服装。然而,并不是所有制服都可以随便买卖和随便穿戴的。近日,常熟市公安局谢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内一处街头的路边摊位上,竟然出现了几件警用服装在售卖?最终,该摊摊主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晚上7时许,民警巡逻到常熟老街北面方浜的一个工地上的时候,看到路边有一个卖手套、鞋子、衣服等百货的路边摊,周围聚集着几位群众在看衣服,左一件右一件的挑选,初看也没有什么不妥。这时候,其中一位群众从一堆衣服里拎出了一件让民警非常眼熟的衣服,竟然是一件人民警察制服,这让巡查民警大吃一惊,立刻上前检查,后民警在该摊位上搜到一共四件制式服装。
据了解,摊位老板陈某来自江苏沭阳,来常熟等地做服装已有二十年,四五年前开始摆地摊卖皮鞋,去年开始到工地上卖衣服及一些小百货。当天傍晚五六点的时候,陈某开着电瓶车带着手套、鞋子、衣服等到了方浜的一个工地上摆摊,将衣服等卖给工地上的工人穿,衣服是三四天之前自己在小商品市场里面进货的。
陈某表示,进货的时候商家是一包一包打包好以后出售的,当时一共花了几百元钱进货了60件左右的迷彩服,开始进货的时候由于是打包好的,自己不知道里面有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后来在摆摊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制式服装,当时也没多想,就想着反正也进货了,一起卖了。殊不知,陈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的制服、证件和警械都是由公安部统一监制,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制造和颁发,其他的个人和组织不得生产贩卖和使用专用的警用服装、标志和警械。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该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出售和买卖衣服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货物,选购合法的物品,尽量规避类似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