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用服装以及警用装备的使用中,也是有一系列的管理工作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几层基础工作,落实警用装备的使用以及管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去进行管理,济南标志服厂家带大家去了解一下有关于公安装备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吧!
一条、公安警用装备由局指挥中心统一归口管理,其中枪支、弹药由治安大队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对警用装备的建账核算、清查登记、汇总统计、监督管理、购置审核、财产处置等工作。同时组织建立具体的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使用警用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条、本着“谁保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所、队、室应加强对本单位的警用装备进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做好财产清查登记统计工作,保障账务相符。各所队长或室长为本单位警用装备管理的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警用装备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审批;同时应配备或指定专人用来管理本单位的警用装备。装备管理员是本单位警用装备的各项操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日常保管保养,要做好使用台账登记,对公安警员借出使用的警用装备要及时收回。
三条、警用装备按照品种集中分类专柜存放,存放警用装备的橱柜应当为牢固、带锁的铁质或者木质橱柜,应当具备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功能。
四条、对库存、在用装备,各基层所队应当由所队领导组织,每个月月底进行盘点,检查至少一次,年终进行一次总清查,并对盘点和清查结果进行登记报给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根据基层所队盘点清查的记录和实际库存数进行抽查。
五条、对库存、在用装备各所队队长应当定期组织进行维护和保养,至少每周保养一次;每月维护保养一次。使用说明中有明确保养期限的装备,应当按期定时进行保养。
第六条、对于防刺背心、防弹背心等有保质期的装备,各基层所队应当按件或者按批次实行编号管理,并在装备台账中按件或者按批次注明保质期限。对于即将过期的装备应当提前3个月报请指挥中心进行备案,并由指挥中心统一进行更换,严禁超期使用。指挥中心在购置、发放相关装备时建立相应的台账,对3个月内即将到期,但是相关所队未申报备案的,由指挥中心进行督促提醒,并询明未报原因,属于个人人为疏忽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穿上警服的一瞬间拥有一种自豪感,为了更好地管理警用服装以及警用装备管理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需要我们共同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