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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服的变迁

 警服在变,人民警察服务人民的初心永不改变。

  警服变迁,记录着人民警察发展史,也记录着一个时代的历史印记,体现了警察精神、警察文化的薪火传承,代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轨迹。警服,成为见证新中国走进新时代的一道别样风景。

  那么,新中国成立以来,警服又是怎样发生着改变呢?关于警服,又有着怎样的回忆和故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从军装到警装

  1949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的开国大典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而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人民公安也在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开始办公,启用印信。同年11月5日,公安部举行了成立大会。

  1950年1月12日,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警察的等级划分、服装、领章、帽徽及其供给待遇标准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职级待遇和服装进行规范。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警察部队服装式样草案》,并于2月8日上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周恩来总理在批复中明确指出:“所拟人民公安部队服装帽微与人民解放军同一式样,各公安部(注:当时各大行政区均设公安部,受行政区中央局和政务院公安部双重领导)、厅、处、局暨各中央、大行政区、省直属之大、中城市公安局等所有工作人员之服装,除分局派出所一律着警察服装外,均着人民公安部队服装……佩戴公安臂章。”

  这个批复下达以后仅仅几个月时间,北京市公安局很快予以落实。

警察服装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原院长刘尚煜在回忆文章中表示:“根据这个批复,全局工作人员着装出现了‘一局两制’的现象。在市局机关工作的同志,着人民公安部队制服,与解放军军服的颜色、式样完全相同;在分局、派出所工作的同志,则一律着警服:夏季为米黄色、冬季为墨绿色,与我们在公安学校学习时试穿的样式、颜色完全一样。”

       1951年,董国平和另外六名同学一起带着行李,到北京市人民公安学校正式报到。经过半年多的学习,1951年7月,董国平被分到北京市公安局保卫处工作。当时的保卫处业务性质为侦查处,担负工厂、企业、机关、学校的内部保卫警卫工作。


  1952年冬天,董国平为了执行任务必须着装。那是一身戴公安臂章的肥肥大大的棉军服,站在有轨电车的乘客当中,他感觉很自豪。

  刘尚煜文中所说的分局、派出所工作的同志所穿的服装,正是如今许多人口中的50式警服。这身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戴“中国人民警察”布质胸章。1954年,取消了领章。

  冬季警服为墨绿色,黑色化学(即塑料)纽扣,按干部、普通民警两种身份制作。董国平、刘尚煜他们作为市局干部,制服的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衣兜,下边为吊兜。而普通男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平兜,下衣为马裤,两裤腿开缝处各缀7个黑色化学纽扣(无绑腿),外扎黑色腰带。普通女警服上衣为大翻领,左胸一个小兜,下襟两个斜插兜,前胸两列纽扣,每列5个,下衣为西服式样系带铜扣的布腰带。

  男女民警均戴墨绿色带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参照解放军式样,仅将黄边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

  根据广大群众、国际友人以及北京、天津、沈阳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所提的建议,参照苏联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公安部设计了55式人民警察制服。报请国务院批准后,1955年冬季,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大城市部分警种的民警中穿用,接着于1956年夏季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推行。

  刘尚煜在回忆文章中介绍,55式人民警察制服按警种夏季分为两类:一类是交通、户籍、治安等公安警察,上衣为白色,裤子为藏青色;一类是武装、消防等专业警察,上衣为草绿色,裤子为藏青色。冬季则各警种一律穿藏青色制服。从这一年起,人民警察的春、夏、秋季警帽改成了大檐帽,帽徽中间是国旗图案,周围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男、女制服裤、裙增加了红色牙线,干部的宽7毫米,警士的宽2毫米。

警察服装

  除刘尚煜描述,55式警服还有以下细节: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男民警夏装为中山装合领式,两个上衣兜。女民警夏装为大翻领(类似开领西服式),左胸及下部两侧各有一插袋,有袋盖。男民警戴白色平顶大檐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白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

   男民警冬装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女民警冬装为列宁装,一般翻领穿着,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冬季可戴藏青色栽绒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藏青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执勤交通民警配发白色盔帽和白线手套,1956年起交警冬季佩戴白色袖套。

  帽徽为十三号铜质的直径32毫米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胸章同50式警服相同,白底红框“中国人民警察”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刘尚煜在文章中表示:“遗憾的是,根据公安部通知规定,从这年(指1955年)起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在市公安局工作的干部包括局长在内,都不再着警服,一律改穿便装。这个规定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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